天津职业大学艺术工程学院学生校外
教学实践环节安全条例
艺术工程学院学生参加校外写生、考察、参观、培训、参赛、顶岗实习、毕业实习、打工等项目,是深化教学实践的过程,是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,提高专业技能的重要途径。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实践任务,确保学生在校外期间的安全,规范学生的行为,经学院班子同意,制定安全条例如下:
学生在外出参加教学实践项目前,必须持主管领导审批的手续,领取并签署安全条例。
一、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教学实践活动或者校外活动,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,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,因而造成伤害事故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教师作为安全责任人对学院负责。
二、学生在外出参加教学实践过程中,不服从管理或擅自离队(离岗)的,视情节轻重,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。违反学校相关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的学生,按规定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学籍。
三、安全条例一事两份,学院留存一份,学生本人一份;集体签署的安全协议,学院留存一份,带队教师一份。
四、学生在外出参加教学实践过程中,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治安条例。
五、学生在外出参加教学实践过程中,必须严格遵守校纪、校规及学生守则,规范自己的行为。
六、学生在外出参加教学实践过程中,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教学实践项目的有关规定。
1、有教师带队外出参加写生、考察、培训、参观、参赛、实习等项目的学生,必须严格服从带队教师的管理。
2、在公司、企业等参观、实习、顶岗实习、毕业实习、打工的学生,必须严格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条例。
3、在公司、企业等实习、顶岗实习、毕业实习、打工的学生,要与所在单位签署相关安全协议,并严格遵守协议内容,增强安全意识。
七、学生在外出参加教学实践过程中,必须遵守交通法规,必须乘坐合法正规的公共交通车辆,注意索要票据并注意保存,不得搭乘私车、黑车、超载车、无保险票客车等。
八、在外出参加教学实践过程中,带队教师和学生要随时保持与学院的联系畅通,出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学院主管领导;无带队教师的学生,要随时关注学院网页、学院短信和规定联系的QQ群等通知和信息;在外毕业实习的学生每周至少主动与带设计教师联系一次。如因个人通讯不畅或无通迅设备造成的问题或损失,均由个人负责。
九、学生在外出参加教学实践过程中,要严格遵守以上条例内容,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,提高政治敏锐性,不参加与教学实践无关的一切活动。
十、在外出参加教学实践过程中,出现的安全问题,根据具体情况,分别由相关单位或责任人及学生本人负责。凡因不遵守条例出现的安全问题,均由学生个人承担全部负责。
教师责任人签字:
年 月 日
参加教学实践学生签字:
年 月 日
天津职业大学艺术工程学院
年 月 日
注:本条列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,于5月3日完成修订,并于即日起实行,原条例废止,望同学们严格遵照执行!
艺术学院
2008年5月5日 |